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5〕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第258號令)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
(一)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2305元/月;
(二)第13-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844元/月;
(三)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650元/月。
二、上述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4〕13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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